2017年2月19日 星期日

[政府]就服法52條修正案通過,但台灣移工制度還有好幾哩路要走

https://asean.thenewslens.com/article/52758
1.是否有認識的人,或配合的單位,有聘雇過移工的經驗?
2.承上題,會考慮聘雇移工嗎?為什麼?
3.你覺得這樣的修法如何?(解除三年必須離境的規定)
4.你覺得移工的工作環境如何?可以怎麼樣做改善?
5.由移工延伸出的新住民、教育等影響,你覺得可能會有哪些呢?
6.北車的移工(或新住民)聚會,你的觀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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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討論>>
家寧:
1.移工的性質多為照顧工或是勞力密集的工作,不一定會排擠本地勞工的工作權,因為部分台灣人寧願從事較低薪的服務業也不願意從事高勞力的職業。
2.部分照顧工在用餐時間會被要求與雇主同桌共餐,雇主可能出自好意但其實移工感受到的只是壓力與不自在。
3.台北車站的移工聚會有其存在的必要,但是政府或相關權責單位應更有計畫的規劃聚會場地。
4.移工的工作環境與雇主息息相關,部分雇主僅將其視為低成本的勞動力,也因為其取代性高所以不會去提供較好的工作環境。
5.政策對於移工的漠視與執行上的不確實,一部分屬於政府與資方上下交相賊的結果。
6.三年回國的爭議其實是假議題,重點應在於重複收取且高昂的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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